据记者马德兴报道,申花的转会禁令只能由国际足联解除,不能参照足协暂时解除三家俱乐部的做法。
从法律原则上看,中国足协4月初发布的准入通知和解决拖欠工资的三个时间节点只是特殊时期(即中国足球)在特殊范围内采取的一种特殊解决方案,即下级法。此外,这一通知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偏离国际足联的上级法,剥夺球员要求自由的权利,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根据基本的法律知识,当下级法与上级法发生冲突时,上级法优于下级法是基本原则。
中国足协此前暂时解除了球队武汉、重庆和淄博蹴鞠的转会禁令。事实上,除了这三家俱乐部外,上海申花俱乐部也受到了同样的处罚,但国际足联对申花进行了处罚,上述三家俱乐部由中国足协发布。鉴于目前国内实际情况,足协暂时解除了这三家俱乐部的禁令,但申花俱乐部的禁令尚未解除。原因是国际足联实施了上级法,中国足协只能实施下级法,不能违反上级法。
因此,在中国足协暂时解除禁令后,申花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协商是否能像其他三家俱乐部一样?答复是,只有国际足联有权解除申花的禁令。
仅就疫情下足协采取的政策本身而言,没有问题,因为延期解决拖欠工资和球员提出自由仲裁本身是两件事,彼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。然而,在4月初足协发布文件后,恐怕关键是足协在发出通知时含糊不清或不详细。
如果在通知中加上一句话,如延迟解决拖欠工资不妨碍球员提出自由仲裁,整个事情不会那么复杂,因为这完全是上法优于下法的基本法律常识,不像现在,让别有用心的人是非。